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办证(审核)办事指南
一、项目概述
1.项目名称: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办证(审核)
2、办理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林业局
3、办理窗口:各县(市、区)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
4.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之内
5.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(1)林业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》的通知(林护字〔1992〕72号),财政部、国家计委《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字〔1996〕94号),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林业厅《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》(川价字非〔1993〕56号;(2)收费标准: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(只)300-100000元,产品按销售额的6%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;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(只)50-1500元,产品按销售额4%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;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,以及其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,按成交额5%向供货方收费,运输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,按成交额3%向供货方收费。对销售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,减半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。此项许可事项,不收取证件工本费。
6.窗口电话:
7.投诉电话:
二、法定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
3.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>实施办法》
三、前置条件
1.具有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资格;
2.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合法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国家和省重点保护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》、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;
2.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;
3.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,需提供引进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函;
4.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5.说明运输发货单位(个人)、收货单位(个人)、运输起讫地、途经地,运输种类和数量、运输时间等的申请报告;
6.组织机构代码。以上材料一式二份。
五、办理程序
1.申请单位(个人)备齐上述材料,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;
2.申请报告分别经所在县、市(区)审核签署意见后,向所在县(市、区)政府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报;申请经批准后,按核定的金额到县(市、区)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,再持缴费凭据到所在县(市、区)政府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《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准运证》;
3.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,经县(市、区)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林业厅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出省准运证。 |